简述行政诉讼撤诉的种类。
依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分为三种类型:
(1)原告申请撤诉。申请应为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得到法院的准许。
(2)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得到原告的同意,原告申请撤诉,这种撤诉亦要法院审查准许。
(3)视为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并没有明确表示撤诉的意思,但由于其在诉讼中消极的诉讼行为,法院可推定其意图撤销诉讼,此种撤诉即是“视为申请撤诉”。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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