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2014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5年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15年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2015年12月卖出。
(3)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4年10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4)A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与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5)甲公司聘请XYZ公司担任某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诉讼结果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甲公司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XYZ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该软件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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