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注明歌星周某2010年7月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0元,则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钱某在一次演出中取得收入10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2010年取得的有关收入如下:
(1)2010年1月除了取得正常工资外,还取得上年度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2)2010年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万元,但宋某不能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2010年6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l2000元,另外还取得1000元的福利卡一张。
(4)2010年7月将其两套普通住房中的一套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万元。已知该住房为宋某2002年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原房产价款为40万元,宋某为取得安置住房,需另支付货币20万元,取得房屋过程中又缴纳相关税费1万元;宋某对该住房进行装修,实际发生装修费14万元,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5)2010年8月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50万元,2010年9月处置该债权的40%,取得收入30万元,另支付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1万元,其他相关税费1万元。
(6)2010年10月1日因公司裁员,与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宋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0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宋某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
(7)2010年12月从境内某上市公司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取得2010年全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3000元。
(8)当年还从境外A国取得两项所得,一项发表专业文章取得稿酬收入3800元,另一项是转让某专利取得收入7000元,已分别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元和1200元。
要求: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