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某矿井发生了罐笼坠落重大事故,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现场勘查用了5d时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不能超过(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