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 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 )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上述日期。
某矿井发生了罐笼坠落重大事故,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现场勘查用了5d时间。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不能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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