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制度变迁的因素有哪些?
(1)土地兼并机制。促使土地兼并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
第一.中国传统社会中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加速了土地商品化;
第二.地产带来的利益虽小,但风险也小,长远看来地产的利益是稳定持久和坚实可靠的;
第三.地产不是财富运动的终点,在时机成熟时,地产可以转化为商人或高利贷资本,这种可逆性使人们把购置地产当作闲置商人资本或高利贷资本的最佳流向。
(2)促进土地离散机制发挥效应的因素:
第一,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要求;
第二,中国传统的人口观念(多子多福)造成的人口不断增加而导致的诸子继承制度对财产的分割;
第三,政府沉重的赋役剥削使自耕农无力或不愿意承担超过自己经营能力的更多土地。
(3)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
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
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是重大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制度和文化样式就是由这次转型奠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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