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9.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应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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