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2分)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2分)
(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2分)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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