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赔偿义务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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