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依法确认而坚持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
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实行“一审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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