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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