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在西部地区以相关规定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工业企业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51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10万元,财务费用为1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2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0年度的净利润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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