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未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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