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客体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条件之一: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 )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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