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法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态度和措施,对我国有什么启发?
法国有政府重视学前教育的传统。
(1)19世纪30年代幼儿教育归教育部管理,开国家办理幼儿教育先河。
(2)《费里法案》将幼儿教育纳入公共教育系统,基本确立现代法国的幼儿教育制度。
(3)1886年颁布《戈勃莱法案》进一步发展幼儿学校。1887年颁布学龄前儿童教育大纲,规范幼儿教育。(4)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法国学前教育受欧美新教育运动的影响,反对强调知识教育的倾向。
(5)二战后,法国政府颁布相关法规,进一步改进幼儿教育。最有影响的是1975年颁布的《哈比法案》,法国学前教育开始发挥教育、补偿、诊断治疗以及与小学衔接的作用。
启发:政府应重视学前教育,如制定相应政策、加大经费补偿力度等。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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