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近代国际私法.
1萨维尼(德国)与“法律关系本座说” 2孟西尼(意大利)与“国籍原则” 1、国籍原则:凡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和继承关系等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2、自由原则,即在物权、债权关系中,应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思,适用当事人共同协议选择的法律。 3、主权原则,即公共秩序原则,即以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法律,应适用于居住在内国的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一起人。3戴赛(英国)“既得权说” 4斯托雷(美国)与新国际礼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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