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举制的特点是什么?
明代的科举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台阶是考生不论年龄大小,逐级通过县试、府试、院试后成为正式的官学学生,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本不算正式科举程序中的一个台阶,但是由于学校制度已经与科举选官制度捆在了一起,取得生员资格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所以生员便成为科举考试的第一个阶梯。科举考试的第二个台阶是乡试,乡试属于省级考试,地点在省城的贡院,登第的举人,被称为“乙榜”或者“乙科”。第三个台阶是会试,会试是中央一级的考试,也是科举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在京城举行,会试通过便等于进入了仕途。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台阶是殿试,或者称为廷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录取称“甲榜”或者“甲科”。
明代的科举考试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一般以四书为主。考试形式,是从宋代王安石变法开始的对经义的阐发。这种对经义的阐发到了明代,已经趋于程式化,发展成为八股文。
对中国政治学来说,政治制度史在学科中占据了一般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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