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马斯格雷夫认为,现代国家公共产品提供职能应该主要地由各级地方政府执行,而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则应由中央政府执行。
在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那些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具有统一质量标准的公共物品最好由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具有多样化要求的公共物品最好由地方政府提供。因为如果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具有多样化特点的公共物品,就要付出更高的信息成本,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由于人们可以在国内各地自由迁移,各地区间税收竞争的存在,都为人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提供了低成本条件,即为地方政府在提高公共物品时收集信息创造了方便条件,也使得地方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上尽量做到收益与成本相匹配。分权化的公共物品提供也为政治决策结构更好地适应选民要求创造了条件。
地方政府执行收入再分配职能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不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会导致收入再分配程度低的地区的居民迁移到收入再分配程度高的地区,导致后者最终无力支持原有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相比之下,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收入再分配政策,则效率更高。不过,在这方面,由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统一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执行成本会较低。
让地方政府推行经济稳定职能的缺点主要在于:
(1)在小而开放的地区经济环境,地方政府制定并推行需求管理政策往往是低效率的。
(2)难以协调的地区货币政策,往往带有极大的通货膨胀风险。
(3)由于资本的市场的高度统一性,地区债务政策往往会给国家经济带来极大的冲击。
(4)地方政府推行独立的需求管理政策会导致产生新的冲击,并且会直接影响周边地区的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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