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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