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天人合一”、“天人相感”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①董仲舒在当时阴阳五行学说的浓厚氛围下,把孟子“义理之天”的“义理”向宗教神学的方向推进,认为天有意志、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属性。“人之(为)人本于天。”所以人的一切言行都应当遵循“天”意,凡有不合天意而异常者,则“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所以这种以人为副本之“天”,不过是具有人的意志的自然全体。基于天人相副,董仲舒认为,天与人交相感应,所以人的道德或不道德都会从天那得到赏或罚。
②董仲舒根据时代需要对孔子之学作了很多新的解释,并糅合了其他各家的思想,特别是阴阳家的思想,形成了一套以“天人合一”为宗旨的神学思想体系。对此后的中国思想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③他所构想的理想社会和他的思想体系是完全相符的,是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社会观和价值观为指导的。同时,他的理想社会是具有封建统一色彩的社会,这是历史趋势和现实社会在其理想中的反映。他对理想社会的构想比前人有很大的发展。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设计的,反映了处于上升阶段的地主阶级对封建制理想社会的憧憬。
④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明显地给儒家伦理道德学说打上了人天生不平等的烙印,把孔孟的伦理道德思想变成了贵贱主从的人伦关系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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