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的罚款金额为(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
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Ⅲ.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Ⅳ.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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