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中的(),应予立案追诉。
Ⅰ.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Ⅱ.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
Ⅲ.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
Ⅳ.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