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运动商品公司从某小商品市场购进一批假名牌运动鞋,后欺骗乙公司,称该批运动鞋为进口正品运动鞋,双方签订了运动鞋买卖合同。两个月后,乙公司发现该批运动鞋为假货。一年半后,乙公司诉至法院,称甲运动商品公司将假名牌运动鞋冒充真品卖给乙公司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合同无效,要求甲运动商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问:
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前提下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撤销权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一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
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乙公司不能主张合同无效,而只有要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El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知道甲运动商品公司的欺诈行为后的一年之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消灭,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乙公司撤销合同的要求。
甲运动商品公司从某小商品市场购进一批假名牌运动鞋,后欺骗乙公司,称该批运动鞋为进口正品运动鞋,双方签订了运动鞋买卖合同。两个月后,乙公司发现该批运动鞋为假货。一年半后,乙公司诉至法院,称甲运动商品公司将假名牌运动鞋冒充真品卖给乙公司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合同无效,要求甲运动商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问:
甲公司2×15年1月1日从集团外部取得乙公司80%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15年1月1日,乙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15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0万元。2×15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该批A商品售价为100万元,成本为60万元,至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上述商品对外出售60%。2×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商品,该批B商品售价为200万元,成本为100万元,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对外出售80%。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15年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万元。
甲公司2×14年12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5年5月20日前将合同标的商品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该项合同中所售商品为库存W商品,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确认了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于2×15年5月10日发出并于5月15日运抵乙公司验收合格。对于甲公司2×14年W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恰当性判断,除考虑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符合性以外,还应考虑可能违背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0年5月1日与乙公司达成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易协议如下:
甲公司以一块土地使用权和产成品换入乙公司拥有的M公司40%的股权。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库存商品账面余额200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500万元,公允价值1500万元,交易时增值税税额255万元;
乙公司拥有M公司40%的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现金255万元,乙公司换入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
要求:
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于2012年1月2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和一项无形资产取得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取得该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2012年1月2日乙公司仅有100件A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100件A商品的成本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2)2012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300万元的B商品以5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商品作为存货。
(3)乙公司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
(4)乙公司2012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100万元。
(5)至年末乙公司100件A库存商品至年末已对外销售60件。B商品甲公司已对外出售该存货的60%,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2013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
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80万元、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向乙公司(非上市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2%的股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2%的股权后,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
(2)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50万元、市场价格为80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与丙公司一项专利进行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支付补价5万元。
(3)甲公司领用账面价值为30万元、市场价格为50万元的一批产成品,投入在建工程项目。(4)甲公司将账面价值为18万元、市场价格为30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
(5)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60万元,市场价格为200万元的库存商品抵偿债务300万元。
(6)甲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捐赠的现金l00万元。
已知上述市场价格等于计税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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