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甲公司收到了乙公司的货款1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5000元,甲公司应确认收入()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7年11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为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向丁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实际成本为22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丁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甲公司2×14年12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5年5月20日前将合同标的商品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该项合同中所售商品为库存W商品,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确认了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于2×15年5月10日发出并于5月15日运抵乙公司验收合格。对于甲公司2×14年W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恰当性判断,除考虑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符合性以外,还应考虑可能违背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
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00元。货到后B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B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A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假定发生销售折让时还未确认收入,则A公司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乙公司到期无力支付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2009年初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用于抵偿债务,乙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元坏账准备。
要求: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15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销售价格总额为2000万元,销售价款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甲公司在每次收款时向A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已于当日发往A公司,成本为15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实际利率为7.93%。
(2)2015年2月15日,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00万元。甲公司从B公司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非金银首饰),作价20万元,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旧商品经加工可作为新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甲公司从B公司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款合计327.6万元。(3)2015年3月28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C公司一专利权(假定该专利权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甲公司该批商品于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C公司该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220万元,C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4万元。同日,甲公司已将该批商品发往C公司,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C公司支付的补价14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4)2015年4月8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当日向D公司退回全部价款,并向承担运输的某物流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该批商品是甲公司2015年3月10日发出销售的,成本为60万元,当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已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2015年3月销售该批商品时已确认收入,销货退回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公司欠E公司购货款400万元。经双方协商,E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2015年5月28日,E公司采用自提方式取走该批商品,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
(6)2015年8月6日,甲公司收到税务机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680万元,其中480万元属于上一年度已缴纳增值税的退税款,200万元属于2015年第一季度已缴纳增值税的退税款。
(7)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实施A产品的促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客户每购买10万元以上(含10万)价款的A产品,可同时获取1万个(相当于价值1万元价款的商品)奖励积分,10万元以下的不能获取奖励积分,奖励积分的计算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货款;该奖励积分可以在下一个月用于抵扣新购货的价款,但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促销活动只在11月、12月两个月内进行,但客户11月、12月份获取的奖励积分可以继续在次年的1月份抵扣。甲公司2015年11月全部销售货款为(不含增值税,下同)12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0万元以下销售货款210万元;2015年12月全部销售货款15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0万元以下销售货款100万元,客户用上月积分抵扣价款的销售货款80万元。上述销售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客户2015年12月31日累计积分将在次年1月份全部抵扣,销售货款已收存银行,A产品11月、12月的销售成本率分别为78%、76%。
要求: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成本为26000万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协议约定在10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该批商品。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12%;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5月份的会计处理。
(2)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0%,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3)如果2012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销售退货率为15%,编制退货时会计处理。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以下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5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假定商品已发出且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单位售价0.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3)1月5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为0.3万元,单位成本为0.2万元。当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丁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丁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估计退货率为20%。6月5日丁公司退货30件,7月5日退货期满日丁公司退回商品20件。
(4)9月1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00件,单位售价为0.4万元,单位成本为0.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戊公司的财务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资金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12月1日向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46.8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要求:(1)判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是否应确认收入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1月份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1月份与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向丁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向戊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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