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由A建筑集团总承包,经业主同意后,将土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B专业公司经仔细的勘察地质情况,认为土质是老黏土,承载力非常高,编制了土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将专项施工方案报A公司审核,A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B专业公司组织实施。 本工程基础设计有人工挖孔桩,某桩成孔后,放置钢筋笼时,为防止钢筋笼变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下部对称绑了两根5m长φ48钢管进行临时加固。钢筋笼放入桩孔后,1名工人下到桩孔内拆除临时加固钢管,还未下到孔底作业人员突然掉入桩孔底部,地面人员先后下井救人,相继掉入孔底。项目经理用空压机孔内送风,组织人员报警、抢救,但最终仍导致4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 经调查,此4人均为新人场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进行人工挖孔桩的技术交底。 关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正确做法是什么?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承包方与厂家签订了订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退货,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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