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体制中的位置的法规是1926年日本文部省制定的().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教育方针、幼儿教育法规等,是制定幼儿园班级管理计划方案的主要依据。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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