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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在保证合同中,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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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合同中,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答题
2022-02-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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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⑴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⑵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试题解析
标签:
担保法
压裂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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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同一保证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
在怎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只对主债权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 )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下列哪种保证方式?()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 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 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 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 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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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保证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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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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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责任无法承担,保证合同无效。
在保证合同中,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担保法》,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对保证金额未作约定时,保证人对保证债务()
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由保证人承担相同份额的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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