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8号)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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