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电费如何调差?
铁建设[2006]113号文规定:
①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特殊缺水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和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在大中城市施工时,必须采用城市自来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为工程用水单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②工程用电基期价为0.55元/KWh。编制概(预)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计算出各种供电方式的单价。
工程水电费形成的价差应计入政策性价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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