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作为一个国际旅游目的地,外国旅游企业通过合资、独资等直接投资的形式进入本国旅游市场,在本国旅游产业中建立旅游企业,这些旅游企业主要向投资国的旅游者提供到东道国旅游的各项服务,当然也向东道国的国内旅游者提供各项服务。这是一种开放吸引式的国际化,可称之为“外推型旅游企业国际化”(旅游企业国际化形式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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