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电价范围?
(1)、凡居民生活照明及家用电器的用电。
(2)、军队团及以下营房用电。团及以下战士居住的连队营房用电。(不含利用营房经营性用电)。
(3)、高等学校学生宿舍、食堂、澡堂用电(经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准)。
(4)、社会福利机构,如敬老院、孤儿院、精神病院、光荣院、老年公寓、托老院等用电(省农电局批准)。
(5)、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含学生宿舍、食堂、澡堂),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在案的全日制公、私立中、小学为准,其他以外的用电量按相关用电分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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