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0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适用范围调整为什么?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说明(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甘价电力[2007]274号)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适用范围调整为: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所消费的电能;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具体范围包括:教学、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取暖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学校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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