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2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张某任职于境内某公司,2013年1~4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2010年取得的有关收入如下:
(1)2010年1月除了取得正常工资外,还取得上年度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2)2010年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万元,但宋某不能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2010年6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l2000元,另外还取得1000元的福利卡一张。
(4)2010年7月将其两套普通住房中的一套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万元。已知该住房为宋某2002年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原房产价款为40万元,宋某为取得安置住房,需另支付货币20万元,取得房屋过程中又缴纳相关税费1万元;宋某对该住房进行装修,实际发生装修费14万元,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5)2010年8月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50万元,2010年9月处置该债权的40%,取得收入30万元,另支付债权处置过程中的评估费1万元,其他相关税费1万元。
(6)2010年10月1日因公司裁员,与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宋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0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宋某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
(7)2010年12月从境内某上市公司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取得2010年全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3000元。
(8)当年还从境外A国取得两项所得,一项发表专业文章取得稿酬收入3800元,另一项是转让某专利取得收入7000元,已分别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50元和1200元。
要求: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5月份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6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0月份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1月获得的利息及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