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及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在国际间普遍实行金本位制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可通过物价的涨落和现金(即黄金)的输出输入自动恢复平衡。这一自动调节规律称为“物价–现金流动机制(PriceSpecie-FlowMechanism)。”它是在1752年由英国经济学家休谟•大卫(HumeDavid)提出的,所以又称“休谟机制”。
金本位制度下,黄金作为本位币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当逆差增大时,本国黄金便会自由输出以弥补逆差。由于黄金外流,国内黄金存量下降,货币供给相应减少,引起国内物价水平下跌。物价水平下跌后,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对应的因相对价格问题,外国商品在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下降,于是该国出口增加,进口减少,国际收支逆差减少并向顺差转化。同样,国际收支顺差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顺差引起的黄金内流会扩大国内的货币供给量,导致物价上涨,出口减弱,进口增加,原有的国际收支顺差趋于消失。
保持( )稳定是保证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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