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相对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而言,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正是这两个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第一,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利益需要法治环境的确认和保障。首先要求通过法律确认和界定不同所有权,保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其次要通过法律确认和保障不同类型主体的平等地位和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再次还必须以法治原则约束国家权力,摆脱市场主体对行政权力的依附关系,排除行政权力的任意干涉,确保主体能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进行经济活动。此外,市场主体的资格也需要法律的确认。
第二,市场竞争的规则和程序需要由法律确认和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受政府指令的直接控制,资源的配置通过竞争实现。因此,必须有一个共同的公正的竞争规则,作为保障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益性的基础。这种共同规则必须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确认并保障。
第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需要以法律作为最终的保障手段。市场经济活动中难免发生各种纠纷,尽管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自行处分权利解决纠纷,但在许多场合都需要法律提供权威的方案。当主体不能达成一致时,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定分止争,保护正当权利,制裁违法和侵害行为。只有厉行法治,才能保障执法和司法的公正。
第四,市场经济是双刃剑,它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另一方面,它又有自发性和盲目性,可能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重大危害,这就需要以法律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
综上所述,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利益多元化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为特征的经济运行体制,因而它必然内在地需要法治,这一点已经为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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