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
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
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
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城市居民张某的前妻病故,留有一子,现在的妻子李某是来自外地某村的“外来媳”,没有当地城市户籍。半年前,张某失业,被查出患有癌症,几轮治疗已花光家中积蓄,全家人为筹措治疗费用犯愁。张某的儿子刚考上初中。目前,家庭重担全落在了李某一人肩上,她不仅要照顾卧床的丈夫,还要赚钱养家,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技能,李某一直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只能打零工,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全家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李某感到压力很大,一直渴望有人帮忙,但是她在当地没有亲戚,如今刚嫁过来,不会讲当地方言,也没有朋友可以倾诉,有的邻居认为她是外地人,不愿与她多交往,李某感到很难受,因此也较少参加社区活动。社会工作者在调查时发现,张某所在的社区比较贫困,“外来媳”占很大的比例,其中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帮助。
问题:
1.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张某一家可以申请哪些救助?
2.除物质救助外,社会工作者针对李某的现状应着重提供哪些服务?
3.在社区工作层面,社会工作者应组织哪些活动以促进“外来媳”群体与邻里、社区的互动融合?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