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运用市场法时要求选择()可比实例。
并购中,对目标公司价值评估模式中市场比较法的第一步是选择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一般要求满足( )等条件。
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某类住宅楼市场价格每月递增1.5%,其后至2002年11月1日则每月递减0.5%,而从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的市场价格基本不变,以后每月递增1%。估价人员拟从以下几个交易实例中选取三个作为可比实例,并估算该住宅楼2003年8月31日的正常单价(如需计算平均值,请采用简单算术平均)。
如果选择3个作为可比实例,以上()不适合作可比实例。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