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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法的步骤中,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的过程称为()。

单选题
2021-12-26 00:15
A、交易情况修正
B、市场状况调整
C、房地产状况调整
D、统一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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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交易情况修正的概念。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如果不是正常的,则应把它修正为正常的,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称为交易情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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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房地产估价中,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的要求有()。
可比实例指的是交易实例中()的房地产。
剩余法估价中,假设之一是预期的房地产租金或房地产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在房地产交易情况修正中,一般是采用正常价格较可比实例房地产的成交价格高多少或低多少的说法。()
如果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本身有差异,则在进行了交易情况和市场状况修正后,还要进行()修正,因为房地产的价格还反映其本身的状况。
间接比较修正,就是设想(),并以此为基准,将可比实例及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逐项比较打分,然后将所得分数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率。
对于估价人员搜集的交易实例,只要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就可以作为可比实例。()
【例6-8】评估某宗房地产2011年7月1日的市场价值,选取的可比实例中有个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成交价格为3500元/㎡。另获知该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5%,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请对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
评估某宗房地产2011年7月1日的市场价值,选取的可比实例中有个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成交价格为3500元/㎡。另获知该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5%,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请对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
评估某宗房地产2011年7月1日的市场价值,选取的可比实例中该类房地产的成交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成交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另知:该类房地产市场价格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涨1.5%,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则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后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为()元/平方米。
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但是房地产估价结果可能不是现时的估价时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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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为评估某房地产2017年4月1日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如下:成交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合同约定买方支付给卖方3500元/m2,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该地区房地产交易中规定买方和卖方需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6%和3%。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该类房地产市场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对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修正、调整后的价格为(  )元/m2
运用比较法评估某套住宅的现时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建成时间与估价对象建成时间相同,2年前公开挂牌出售,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相差1年,该类住宅因使用损耗导致每多使用一年价格下降1%,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  )。
采用间接比较、百分比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若可比实例比标准房地产优3%,估价对象比标准房地产劣5%,则有关房地产状况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是(  )。
比较法估价中,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当是正常市场价格。(  )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不是正常的。由于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客观合理的,所以,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不是正常的,则应将其修正为正常的,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修正称为()。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提供估价服务,在房地产产品租售之前进行估价,以确定其最可能实现的租金或者售价水平。
交易实例房地产、类似房地产、可比实例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四者的含义及其之间的异同点是什么?
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
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在房地产状况调整中,如果估价对象房地产优于可比实例房地产,则应对价格做()修正。
采用百分率法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的一般公式为: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假设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态下的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R%,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无论是区位状况、权益状况还是实物状况,都应是可比实例房地产(),而不是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候可能发生了变化后的状况。
交易情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不是正常的价格变成了()。
通过(),就把可比实例在其自身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在市场法的步骤中,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的过程称为()。
直接比较修正一般是采用()的方法,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它逐项比较打分。
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经过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三大方面的修正后,就把可比实例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变成了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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