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不的答案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不是正常的。由于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客观合理的,所以,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不是正常的,则应将其修正为正常的,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修正称为()。

单选题
2021-09-02 15:54
A、交易情况修正
B、价格情况修正
C、估价情况修正
D、理论情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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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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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房地产估价师经过分析,测算和判断得出的估价结果与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成交价格有所不同,其原因可能有()。
为评估某宗房地产2006年10月的价格,选取了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3000元/㎡,成交日期为2006年4月末,该类房地产自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末每月价格递增1%,2006年6月末至2006年10月末平均每月比上月价格下降10元/㎡。该可比实例在2006年10月末的价格为()元/㎡。
市场法是将被估价房地产与在()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被估价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在房地产交易情况修正中,一般是采用正常价格较可比实例房地产的成交价格高多少或低多少的说法。()
间接比较修正,就是设想(),并以此为基准,将可比实例及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逐项比较打分,然后将所得分数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率。
某可比实例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方承担,若买方付给卖方的金额不变,当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增加时,该可比实例的正常成交价格会()。
对于估价人员搜集的交易实例,只要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就可以作为可比实例。()
为评估某宗房地产2006年10月的价格,选取了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3000元/㎡,成交日期为2006年4月末,该类房地产自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末每月价格递增1%,2006年6月末至2006年10月末平均每月比上月价格下降10元/㎡。该可比实例在2006年10月末的价格为( )元/㎡。
为评估某宗房地产2010年10月的价格,选取了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3000元/㎡,成交日期为2010年4月末,该类房地产自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末每月价格递增1%,2010年6月末至2010年10月末平均每月比上月价格下降10元/㎡。该可比实例在2010年10月末的价格为()元/㎡
可比实例有债权债务而估价对象没有,统一财产范围时,应将可比实例带债权债务条件下的成交价格减去债务加上债权,统一为不带债权债务的价格。( )(2015年试题)
运用市场法时,估价人员根据基本要求选取可比实例后,需要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主要包括 ( )等。
相关题目
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房地产交易,其成交价格比正常价格可能偏高也可能偏低。(  )
比较法估价中,可比实例成交日期之后发生的下列事件中,不需要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是(  )。
为评估某房地产2017年4月1日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如下:成交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合同约定买方支付给卖方3500元/m2,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该地区房地产交易中规定买方和卖方需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6%和3%。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该类房地产市场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对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修正、调整后的价格为(  )元/m2
运用比较法评估某套住宅的现时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建成时间与估价对象建成时间相同,2年前公开挂牌出售,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相差1年,该类住宅因使用损耗导致每多使用一年价格下降1%,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  )。
比较法估价中,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权益状况调整的内容包括(  )。
比较法估价中,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当是正常市场价格。(  )
判定某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正常价格低6%,则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为(  )。
运用市场法时,估价人员根据基本要求选取可比实例后,需要建立价格比较基准,主要包括(  )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不是正常的。由于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格是客观合理的,所以,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不是正常的,则应将其修正为正常的,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修正称为()。
采用比较法估价时,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接近。
交易实例房地产、类似房地产、可比实例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四者的含义及其之间的异同点是什么?
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
假设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态下的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R%,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无论是区位状况、权益状况还是实物状况,都应是可比实例房地产(),而不是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候可能发生了变化后的状况。
交易情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不是正常的价格变成了()。
在市场法的步骤中,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的过程称为()。
假设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S%,则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与正常价格的关系为: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正常价格。
直接比较修正一般是采用()的方法,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它逐项比较打分。
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经过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三大方面的修正后,就把可比实例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变成了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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