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卖一批电脑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欠到期货款30万元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讨后,乙公司告知,因为本公司借给丙公司50万元,导致资金紧张,不过丙公司的借款将于1个月后到期,等丙公司还款后,马上付清30万元货款。甲公司等不及,决定提起代位之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乙公司还款,故不能行使代位权
B、因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故甲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
C、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应以丙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第三人
D、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为前提,故A选项错误。企业之间不能借款,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对丙公司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已到期,且乙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故甲公司得行使代位权,B选项错误。若债权人起诉,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被迫加为第三人,而不是应当被追加为第三人,故C选项错误。债权人提起代位之诉,将导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