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14年3月1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先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先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14年3月2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4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付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14年4月5日,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尚未毁损的大蒜作价120万元卖给丁公司。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尚在运输途中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2014年4月6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作价130万元,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2014年4月1日,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3)2014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2014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因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交付大蒜,丁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7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B公司,该支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甲在该支票上签章。7月2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货款。7月3日,C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支票交付给D公司,但未在该支票上背书和签章。D公司因急需向E公司支付工程款,D公司便私刻了C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人名章和C公司财务专用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E公司为被背书人。E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7月8日,E公司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E公司是否有权向D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5)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6)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和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
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A在对甲公司及其环境了解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1)甲公司所处的生物制药行业整体竞争激烈,市场处于饱和状态,同行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低于2%,但甲公司董事会仍要求管理层将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确定为15%。
(2)甲公司下属的6家子公司有五家已经按照业绩考核要求实现销售收入增长的预期。集团总部管理层除领取固定工资外,其奖金金额与当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挂钩。
(3)在以前年度审计中,其他事务所没有发现甲公司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行为,因此,在2014年度审计中,注册会计师A朱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
(4)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会计分录和合并财务报表其他调整分录进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A发现甲公司有通过关联方夸大当年营业收入的舞弊事实,而且是高管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舞弊。
要求:请问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并简要说明理由。
(2)注册会计师A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是否适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3)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A对于发现的舞弊事实的审计程序。
(4)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A针对高管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舞弊的审计程序。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租金共计1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因戊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分两次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但未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方某。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当A公司以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挖掘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时,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当乙公司和戊公司均未向甲公司履行到期债务时,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未约定,甲公司能否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就全部1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丙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能否向丁公司进行追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3)在王某死亡之前,王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方某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得该挖掘机的所有权?
综合题: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保健技术,为将该技术转化为产品,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技术合同。合同约定: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由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全部由甲公司负责。为使开发顺利进行,乙企业决定投资兴建一座新技术试验楼。经过必要的程序,乙企业与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由乙企业供应,辅助材料由丙公司提供;前期基础工程先由丙公司垫资施工,基础工程完成后,乙企业按施工进度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合同未约定垫资利息。为保证施工进度,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租用丁公司的大型吊车1台。合同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丁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为保证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乙企业与戊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应在施工所在地交付所运材料,运输费用每年结算一次,乙企业以所建的新技术试验楼为运输费设立抵押担保,担保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新技术试验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公司利用乙企业的物质条件对新型保健技术进一步完善,由此产生一项发明,甲公司准备就此项发明申请专利。乙企业得知后,要求与甲公司共享专利权,被甲公司拒绝。
(2)丙公司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向乙企业提出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垫资利息的要求。乙企业答应返还垫资,但拒绝支付利息。
(3)丁公司为筹措资金,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给了某工程公司,该工程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吊车。
(4)乙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虽经多次催告,但无力支付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和戊公司的到期运输费,其中欠丙公司的工程款1200万元;欠戊公司的运输费600万元。丙公司和戊公司都要求以新技术试验楼的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乙企业共享专利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企业拒绝支付垫资的利息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与丁公司约定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由丙公司负责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将租给丙公司的吊车转让是否造成租赁合同解除?并说明理由。
(6)乙企业与戊公司在合同中设立的抵押是什么性质的抵押?
(7)丙公司和戊公司谁的受偿权更优先?并说明理由。
(8)如果戊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就乙企业所欠的600万元运输费全部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2008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并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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