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现张某绑架过程中有杀害被害人的情节,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审理
B、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发现本案张某在看守所脱逃了,法院应当中止庭前审查
D、发现本案材料不足,应当要求检察院3日内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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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案考查的是法院庭前审查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的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根据该条文第1、2项的规定,选项A错误,因为本案可能判死刑,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退回检察院处理;C项也错误,因为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中止审理。根据该条文第3项的规定,D项正确。另外庭前审查只是程序性审查,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属于此阶段的审查范围,所以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