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文学创造的客体。
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特殊的社会生活。其“特殊性”表现为: ①它是整体性社会生活,不像经济学、社会学等科学只以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为对象。 ②它是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即能表现出真善美或假恶丑的生活。 ③它是作家体验过的生活,即被知觉化、情绪化、心灵化而打上主观色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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