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文学实际,论述文学审美的基本特点。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其中,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属于审美范畴,是直接的;功利性、理性、认识性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隐含在深层,是间接的。无功利性指人的文学活动不寻求世纪利益的满足,功利性指文学的社会影响作用。文学的无功利性是直接的,功利性是间接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总是实现间接功利性的手段。形象是文学的特有存在方式,是由文学的文本结构所呈现的富于意义的审美感性形态,理性指作品有其理性的思想,在文学中,理性是以特殊的形势存在的。文学直接地是形象的,但在深层又具有某种理性。这是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在表现方式层面的显现。情感性指作品中总充满了作家的喜怒哀乐情感;认识指作品包含着作者对笔下形象事物的思想认识。在文学中,审美情感是直接的,理性认识则是间接的。直接的审美情感的深层往往隐伏着间接的理智认识。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在无功利性、形象、情感等审美因素中包含着功利、理性与认识等非审美的意识形态因素,因而具有审美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双重属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在无功利、形象、情感中隐含功利、理性和认识。文学具有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文学的属性绝不是单一的而总是双重的;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地缠绕在一起。由此看,文学具备审美与社会双重属性;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正是由于具有自身特有的审美风貌,文学才能巧妙地体现出社会属性。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文学愈是审美的,便往往愈能寄寓社会意图;反之,文学愈具有社会性,便往往愈注意突出审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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