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司法权力地方化的表现及其形成原因。
1)中国共产党各级政法委员会对司法权的领导:地方各级政法委的职责、实现形式及对公检法功能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党委能够决定法院、检察院重要人事任免。
2)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权的分享:事实上的权利分享者。表现在:通过人事任免权间接分享、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
3)地方行政机关对司法权的分享:法院、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体系的地位低于其宪法地位;其经费、人员工资、机构编制等均有地方行政机构统一管理,本身不独立,两院工作极易受到地方行政机构的影响、干预,司法权事实上被分享。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权的分享体现在
行政体地方政府的权力形成方式主要是(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权分享的途径包括( )
地方行政权均源于地方政府固有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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