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公司()以上股份时,该证券公司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比例是:
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 )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 )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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