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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并购公司采取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 )是指并购公司采取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要约收购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者转让股票,收购人支付资金,达到收购的目的。
“(公司的净资产-公司股票面值总额)除以公司股票面值总额”衡量的是()。
Rogers电子公司正计划提升公司股票形象。公司CFO建议回购公司股票,如果真的采用了CFO的建议,以下哪一种情况最可能发生?()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市价将()。
A汽车公司最近完成了1:3的股票分割。股票分割前,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数为1000万,股票价格为150元。股票分割后,公司股票的总市值等于15亿元。股票分割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是多少?()
公司不能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你认为本案的12万元股票应归谁所有?
中国证监会在组织对A上市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1998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甲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乙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乙组织公司会计人员丙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1999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2)在A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A公司5.5%非流通股票的B企业认为A公司的股票将会上涨,便于1999年8月以每股8.65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A公司股票50万股,使其持有A公司的股票达到6%,随后,A公司的股票价格连续攀升,同年9月,B企业以14.89元的价格抛出所持A公司的50万股流通股票;为A公司出具1999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李某,在该报告公布日(2000年3月16日)后,于2000年5月购买该公司4万股股票,并于6月抛出,获利6万元;C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钱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仍具上涨潜力,遂于2000年6月购买A公司股票2万股,其购买的股票被深幅套牢,亏损严重。 要求: (l)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B企业、李某、钱某买卖A公司的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股票的转让应当如何进行?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都合法吗?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人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其所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