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别从作害者、受害者的角度分析,我们为什么对怨敌的损害不应生嗔恨。
1)作害者:作害者损害他人,是不是他们本性如此呢?如果是的话,那生嗔也没必要,因为他的本性如此,无论接触谁,都具有如是的损害性,并不是只对我个人有如此的伤害;如果不是的话,他本性善良,只是以暂时的因缘害我们,那也不要生嗔恨心,因为这不是他的本性。
2)受害者:我们之所以受到这样的伤害,完全是以前曾对众生如此加害过。现在别人来同样损害自己,这也是合乎因果规律的事,自己应该毫无怨言地安忍。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关于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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