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吉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人民法院采取下列何种行为前,原告林某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
[案情一]
1999的10月9日下午,某县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林某的领导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出租汽车擦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互相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某县制锁厂职工尤某和妹夫某市港务局职工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了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进林某家,捣毁林某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部分家具。1999年11月1日,某倒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23条之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林某对公安机关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不服,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何种司法审查标准?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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