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夏朝时期的法制。“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从现有史料来看,这里所说的“禹刑”,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应该理解为在夏王朝建立以后适应当时需要而制定了法律,适用了刑罚。后人曾说“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又说夏有“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干”。从一个侧面说明夏朝法律已有较大的规模,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的判案成例。以“禹刑”来统称夏朝的法律,一方面是为了表示对祖先大禹的尊崇与怀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着禹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加强法律的威慑力。从整体上看,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